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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4月11日

這個夜晚瞬間又是不平靜,起因是:

【集遊「黑名單」 違法又違憲】

北市府警察局在4月9日聲明,以公投護台灣聯盟多次違反集會遊行法及其他法令為由,廢止公投盟在立法院周邊之集會許可,同時悍然宣布「對於日後所申請之集會不予許可。」

網路開始號召要去包圍中正一分局,並且要求歸還公投盟的路權集會資格

恩,好!在這裡我們先了解到事情的"因"

 

先回歸到我自身的看法,我覺得這樣的行為就是剝奪了民主法治社會給予我們的自由。所以我認為的確應該要有所做為

網路也有人跳出來講了比較客觀的看法

警方的做法有瑕疵,我相信直接宣告永久拒絕特定團體申請路權必然違憲。唉,大法官解釋後,集遊法未來一定會修成報備制,別說警方屆時未必有權「許可」,就算是修法前,你可以讓他申請、然後每次都用相同理由駁回,結果也一樣,只不過麻煩點。但直接一次打死,這真的在法律上說不過去。如果方仰寧真的有在議會講出「就算違憲都要做」,我佩服他的勇氣,但我覺得實在太不懂得發言時機場合。

好,警方有瑕疵,但我認為這瑕疵跟上次服貿爭議的瑕疵不可同日而語。張慶忠的30秒,要怎麼循體制內救濟?罷免?下次不投他?不管哪一種,都來不及阻止服貿協議生效。因此太陽花學運才會取得正當性。

但這次警方的瑕疵,透過體制內是可以及時獲得一定程度的救濟的。我相信如果循法律程序,第一,有損失的話可以申請國賠;第二,中正一的瑕疵會被懲處;第三,原本永久禁止申請路權的命令會撤銷,以後可以重新申請。這些救濟也許無法完全彌補「當下」受損的權益,但差距已經不大了。

 

清楚明白的告訴你這事情雖不正確,但我們也的確可以依循正當管道去獲得公正的回應

當正常管道不能獲得正義,再演變成今天的這種局面也是很合哩,且輿論風向也不會偏向"暴民"

 

必須說這步棋,下得非常不正確。

 

再來講講今天晚上的過程

千人包圍了現場,卻是用非和平理性的的態度

灑冥紙、丟水球、噴漆

完完全全的破壞了這個"路過"、太陽花學運21天以來的正義

最讓我感到不爽的是

當黃老師在中間要當協調者

到底哪個白癡高喊:講重點!

我肏你媽的講重點!!!!!

 

我還是要重申

 

"尊重他人,才能換回他人的尊重"

若然不讓人講完該有的話,就從中打斷,那你又憑什麼要人支持你現在站在那的正當性?

 

我支持太陽花學運,並不代表我支持這一晚的"社運"

 

我也願意看到"對事不對人"的討論,卻不願意看到只會在臉書上說:看吧!我就說你們是暴民

你們是誰?他們是誰?我們又是誰?

然後用你們的酸言酸語去諷刺,好笑嗎?

 

我同意你可以用" 今天這群人"的行為去責怪過度行為,但不認同你可以用"你們"這種放大到太陽花學運的事情上

 

不管如何,我依然維持我一貫的作風

沒有影片的描述,不推、不轉發、不發表言論

沒有了解、沒有去先假設我自己會怎樣做、怎麼看待事情前我不去攻擊任何人事物

 

我只能說,這個夜晚,我有那麼一點感到難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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